今早Bell看到這則新聞,真是忿忿不平,事件中的女主角,由於一出生即缺少左手掌,母親在她八
個月大的時候棄之不顧,甚至執意與她父親離婚,致使女主角從小得寄居育幼院,等待跑船三、四個月
才回國一趟的父親來探望她,及繳納學費。
甚至遇到了當時名躁一時的「潑硫酸事件」,在老師的保護下逃過一劫,但老師卻受到了重傷,救
命之恩甚於母親給的親情。33年後母親出現,要求她要負起扶養責任,並控告她棄母親於不顧,要求每
月六千元的扶養費,而依現行民法規定,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,甚至凌虐子女,依法子女都須盡扶
養義務。
這..這..這還有天理嗎?父母扶養子女是天職,是不可推卸之責任,今日將孩子生下,對他即
有應盡之義務,試問一個在襁褓中的幼兒會有謀生能力嗎?棄之不顧應該是視同謀殺啊!一個棄養小孩
的母親,狠得下心來不管孩子的死活,證明她的人性已泯滅殆盡,而法律卻保護這種壞人,勒令子女須
無條件扶養此種母親。
此案例一出,相信社會上丟棄孩童的事件絕對是有增無減,可以不用辛苦把孩子養大,隨意丟棄,
若孩子長得大,有謀生能力再以法律要求他扶養,那誰還要負責任?凡事有因就有果,不對孩子用心,
孩子回報的一様是無情,但這條法律逆轉了因果,不問所以,只問條款,這不是給了不負責任的人一個
大好的漏洞,讓應有的親子之情,成了一場無情的法院之爭。
身為一個母親,Bell對於這様的法律嗤之以鼻,更唾棄這種厚顏無恥的母親,不!她不夠資格稱之
母親,任何把親生孩子丟下不管其死活的人都不夠資格稱為母親,若此事發生在Bell身上,Bell絕對義
無反顧的與她告到天荒地老,也讓世人知道,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我相信廣大的輿論和人性中的
良善會為這位女主角成立一股最大的支持力量!
一起來為這位女主角加油!也一起來讉責這位不負責任的母親!

我今天也有看到這則新聞, 真的很令人生氣說!
真沒想到天底下還有這種母親, 實在很可恥啦>o<
[版主回覆03/31/2009 19:59:45]就是啊!狠心抛棄人家不說,還敢回來要求扶養!!
真想送她兩腳!
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啊!!沒有良心的母親!!
不養女兒就算了﹐還跑回來提出過份的要求!!
情真的能為了錢而背叛情啊
[版主回覆04/01/2009 08:22:52]
雖然很不願承認,但真有這種母親,情對我們這種重感情的人很重要,
對不負責任又愛錢的人是不屑一顧的~~~
她敢棄養子女,就敢告子女,很合理的邏輯
當年害怕擔負責任,今日害怕沒錢用,
天下有不是的父母,天下有愛錢勝過一切的父母,
臉皮厚過天地,老了沒錢了當然要回來要.
[版主回覆04/01/2009 08:24:30]Jane的見解還是一様精闢,說得一點也沒錯!
一皮天下無難事,難怪前王子和前公主都說:「別人都有收錢,為什麼沒事?為什麼我們收錢就有事?真是太超過了!」
紛紛跑出來替小孩領消費卷!孩子卻丟給祖父母養
[版主回覆04/01/2009 08:25:14]是的!我們一起來唾棄這種不負責任,良心被狗吃的父母吧~~~想要人格清高,就不要收錢,沒有錢要收,名聲又要的事情,
有本事才收錢,有人收了三代都沒事,收錢之前要做功課,不然晚節不保.
[版主回覆04/01/2009 08:56:46]說得太好了,真的要做功課,不然就像be myself中所說"你媽太急了,急得露了餡,急得沒把事情
處理好"一様難堪了~~~